动力伞装备:
座袋:也叫吊带,是飞行员在空中飞行的座椅,一般按人体工程学设计,具有良好的舒适性和对人体的防护功能。为适应不同级别的飞行员与伞衣配套,座袋分为座式、卧式和可操纵式3种,一般可操纵座袋仅适用于技术水平较高的高1级飞行员和竞赛伞配套。
鞋子:因为起飞时要奔跑,着陆时也可能降落在崎岖不平的地面,故应穿着结实坚固、轻便、透气性好,鞋底较厚,防滑,能良好地吸收着陆冲击力的高腰运动鞋或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六章 装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力伞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必须持有中国航协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联合审查签发的适航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维护手册。
第二十三条 进口动力伞,必须持有国际权i威机构出具的适航证明和检测证明,并经中国航协型号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进口动力伞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到中国航协注册,方可办理经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各俱乐部的动力伞,应报省级航协登记注册,并报中国航协备案,暂无地方航协地区的俱乐部,可直接报中国航协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动力伞,不得投入飞行。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力伞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应在登记注册时向主管航协声明,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手续。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中国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i亡;二等:人员重i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1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中国航协。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中国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动力伞飞行,在不是禁飞区,在小于2级风并且稳定的良好天气条件下,在空旷的场地上空,在飞行员身体健康的状态时,在不做任何大尺度的飞行动作的情况下,是安全的,除此之外都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动力伞广告出租的新天地航空俱乐部于2025/5/6 7:20:0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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