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水计划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对各类不合理用水因素的分析,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技术措施,制定节水计划和规划。制订节水计划和规划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至大限度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如建立和完善冷却水、工艺水循环利用系统、废水回收再利用,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建立中水道系统等,减少新水取用量;(2)改革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器具,采用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艺、设备、器具;(3)增加节水技改资金的投入。早在1984年,《国务处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就明确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优先安排用水量大且浪费严重的项目、统筹规划节水工程,要定出时限,实行目标责任制;(4)注意节水技术措施实施的技术、经济先进性,讲究节水投资效益;(5)依据测试成果调整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量指标,并分解下达给用水单元。
计划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务部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明确提出取消包费制及实行计划用水。如水系管网分布情况,各类用水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分布及运转状态,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的定量关系,获取准确的实测数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号)规定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根据计划用水的范围又分为广义的区域计划用水以及狭义的城市内针对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本标准所称计划用水是指后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直辖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本级人大或上级人大批准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其他城市应制定本级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了在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这一科学管理方法,建设部于1987年4月发布了部颁标准CJ20-87《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1990年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委会发布GB/T12452-90《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明确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内容,制定有关节水管理制度。
节水管理机构应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稳定;机构内部分工明确,具有明确的各项管理制度,成员应有一定比例的给排水有关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档案管理、节水统计分析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开展城市节水管理的能力和相应工作机制以及条件,能够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方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具备节水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组织和部门协调能力。水平衡测试目的:5、可以较准确地把用水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用水单元,把计划用水纳入各级承包责任制或目标管理计划,定期考核,调动各方面的节水积极性。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水平衡原理的苏州力慷于2024/12/27 17:22: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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